物业使用人,是指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如物业承租人。物业使用人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也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那么,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的,责任由谁承担呢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合同仅对两者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业主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对于最终责任的承担问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租户故意损坏小区健身器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于该损失,租户应当予以赔偿。但由于真正的业主,受到物业合同的约束,因此,业主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BOB综合体育